淺談危房鑒定標準中對房屋整體傾斜率限值的規(guī)定
《危險房屋鑒定標準》JGJ125-2016第4.2.1條,單層或多層房屋地基出現(xiàn)下列現(xiàn)象之一時,應評定為危險狀態(tài);第4.2.2條當高層房屋地基出現(xiàn)下列現(xiàn)象之一時,應評定為危險狀態(tài)。
第4.2.1條對于單層或多層,在地基危險性評定時,房屋整體傾斜率是按層數劃分的:兩層及兩層以下≤3%;三層及三層以上≤2%。
第4.2.2條對于高層房屋,在地基危險性評定時,房屋整體傾斜率是按房屋高度劃分的:房屋高度大于24米、不大于60米時,≤0.7%;房屋高度大于60米、不大于100米時,≤0.5%。
由條文說明可知,本節(jié)所指多層房屋指層數不超過六層或建筑總高度不大于24m的房屋;高層房屋指層數超過六層或建筑總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100m的房屋。
多層按層數、高層按房屋高度確定房屋整體傾斜率限值的做法并不完善,會出現(xiàn)不知道如何判定的情況。
常見的層數為七層,高度為21.3m的房屋,地基危險性評定時,其房屋整體傾斜率限值是按高層房屋還是多層房屋取值?
按字面意思看,采用的是“或”,那么層數超過六層或者高度大于24m,兩個條件只要滿足一個就按高層房屋考慮。
因此,對于七層,高度為21.3m的房屋,其地基危險狀態(tài)應按高層房屋評定,但表4.2.2中,對于高層房屋整體傾斜率限值只有房屋高度大于24m的情況,對不大于24米的情況沒有具體的規(guī)定。那么不大于24米的房屋似乎只能按多層來考慮。拋開條文說明不說,規(guī)范正文4.2.1條中規(guī)定的是三層及三層以上的限值,“三層以上”具體能上多少,并沒有明確。
那么就按正文考慮,該房屋雖然為七層(超過六層),但由于房屋高度為21.3米,小于24米,只能按多層進行評定,房屋整體傾斜率限值按2%考慮。
這樣一來,對于三層及三層以上的房屋,其房屋整體傾斜率限值其實也是按房屋高度來劃分了。
對這兩條復雜的條文進行總結一下就是:兩層及兩層以下且房屋高度不大于24米時,取3%;三層及三層以上且房屋高度不大于24米時,取2%;房屋高度大于24米、不大于60米時,取0.7%;房屋高度大于60米、不大于100米時,取≤0.5%。
由于房屋整體傾斜率限值與房屋高度不是線性關系,在房屋高度界限值附近房屋整體傾斜率限值會存在突變,會出現(xiàn)房屋高度接近但傾斜限值相差巨大的情況。
如某8層,高度為24米的房屋,由于房屋高度不大于24米,仍按多層進行評定,房屋整體傾斜率限值為2%;但同樣為8層,房屋高度為24.3米時,按高層進行評定,房屋整體傾斜率限值為0.7%;兩者差距較大。